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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d

2017/08/03

兩檢不落實 高鐵失意義

萬眾期待、動工多時的高鐵香港段已接近完成,現正處理軟件配套方面的安排。可惜部分人士不但未能欣賞高鐵通車可以帶來的龐大經濟及社會效益與便利,反而危言聳聽,指「一地兩檢」建議違反《基本法》,使港人的權利與自由受到威脅。

反對者可以輕易找出無數所謂「技術性」理由,來解釋為什麼這是不可行的,但鑑於高鐵為香港及巿民帶來的龐大效益,我們有必要盡快讓這項目塵埃落定。反對者駁斥有關安排有違《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然而,我們如果深入鑽研《基本法》,當見到第20條已賦予香港額外權力,為「一地兩檢」安排提供法理基礎,但反對者仍指政府不尊重《基本法》精神。

任何憲法的原意,都經常會被加以詮釋。時代會變,法律條文也須切合現實環境與現時所需,無論在美國、法國還是香港均如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曾扼要指出,我們尊重《基本法》的同時,亦要與時並進。

須理性討論 尋解決方案

《基本法》在過去20年有利香港發展,而我相信在未來30年亦不會變。但令我感困惑的是,我們的特殊地位有時卻成為拒絕與內地加強關係的藉口,這有違一般常識。在九龍作出「一地兩檢」安排,目的是要讓乘客旅途更加方便快捷,任何需要乘客在邊境下車過關的安排都相當荒謬。我期望可以在九龍站登車後一小時內抵達廣州,以及不用乘客下車就可直達內地各大城市,對此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會認同。

世界上主權國之間都會以常識及務實的態度來解決「一地兩檢」的問題,香港與廣東隸屬同一主權國下,邏輯上更沒有理由難以順暢執行「一地兩檢」。

任何爭辯或關注都是正常和健康的,但有關的討論必須理性進行,以尋求最終解決方案,並非以推翻項目為目的。現行建議提出列車月台及離境大堂被劃為禁區,常識上這相當於我們所理解的機場禁區。當旅客辦理通關程序後,區內便會執行內地法律。

有巿民反覆推敲「一地兩檢」下各式各樣的假設情景,諸如能否瀏覽臉書或在站內閱讀內地禁書。政府無疑需要花時間解答公眾疑問,並讓他們明白高鐵帶來的好處。

一如英國政府在英法海底隧道啟用前,也設法解答公眾疑難。該項基建壯舉同樣備受項目延遲、爭議及成本飛漲困擾,會否有染上狂犬症的動物通過隧道,或武力入侵迫在眉睫等各類猜想滿天飛,在英國人的「法國恐懼症」上火上加油,這類聯想在隧道啟用前曾備受重視,更一度登上全球媒體頭條。如今回頭再看,它們都變得很荒唐。今天我們難以想像,英法海底隧道若不曾存在會如何。我相信當高鐵正式通車後,乘客依然會有抱怨的聲音,不過他們更有可能抱怨,為何不能早於多年前通車?

吳天海 香港總商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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