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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Statement & Submission

2009/12/04

香港總商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香港總商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有關人大常委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事宜,就有關規定,本會進行了會員意見徵詢,現將收集的意見向貴委員會反映。

會員普遍關注的是第四章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部分,認為其中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的規定不合理。因為如果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其他人造成損害,需要讓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樣,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很難培養自主維權的意識,因為即使有任何損害違法行為,也不需要承擔責任,而用人單位卻增加了額外的負擔。

此外,"草案" 中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為採取必要措施的,該網路用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樣的規定太過模糊,對於要採取“必要的措施”沒有明確界定。而且鑒於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薄弱,網路盜版侵權行為太過普遍,這樣網路服務提供者很難保證自己的權益。

本會將繼續關注相關工作,做好政策傳達和意見反映工作。如 貴委員會對本會工作有任何建議,請與本會秘書處盧慧賢女士聯繫(電話:852-2823 1232;電郵:[email protected])。

恭頌 大安!

香港總商會 總裁




方志偉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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