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商會意見書
香港總商會認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務實可行,值得支持。總商會及整體商界希望政制改革有所進展,不希望有關過程停滯不前。政府建議2012年的立法會議席增加10席,其中5席是由分區直選產生,另5席是由區議員互相選出的功能界別議席,此舉將進一步彰顯立法會的民主成分。儘管本會認為,我們不應被2012年選舉安排以外的問題分散注意力,但我們希望社會盡早處理兩個重要問題,就是功能界別的發展,以及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我們認為,政府應在2012年選舉安排落實後,開始與社會各界討論這兩件事。我們要強調,2012年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的任何修訂都應循序漸進地進行,並須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功能界別功能界別的發展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仔細審視和討論。在現階段,我們必須著眼於以下幾點:- 功能界別一直為立法會引入不同專業、商業及社會背景的成員,提高議論質素,並在審議政府草案和政策時提供所需的專業知識。政府應該保留功能界別,但我們必須探討如何改變其現行模式,以符合普及及平等的要求,同時體現均衡參與的精神。 - 我們最終希望社會在適當時候可進行深入及廣泛討論,研究如何擴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我們可以討論例如「一人兩票」及其他不同建議。此外,倘若實施例如「一人兩票」等改革,我們亦需進一步探討功能界別的提名安排等相關問題。但我們必須強調,改革過程應該循序漸進,而非一刀切的劇變。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行政長官不可以是任何政黨的成員,這個規定必須在未來的政改討論中認真處理。 目前,政府在立法會並無任何穩固的支持,整個立法會實際上猶如一個大反對黨。每當提出新的政策和規例,政府都要與政黨重新談判,這個情況顯然不利於良好管治和有效決策。如果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上得到所屬政黨的支持,整體的決策和管治效率將可大幅提升。雖然根據現行的比例代表制,個別政黨很難在立法會成為多數黨,但倘若行政長官獲准屬於某一政黨,則仍可對政治過程帶來正面影響。行政長官所屬的政黨可以領導立法會的執政聯盟,其運作模式就如一些歐洲民主國家的多黨聯盟一樣。此外,行政長官亦可委任聯盟內一些想法相近的立法會議員為主要官員,以進一步鞏固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倘若行政長官可以由政黨成員擔任,則政府必須先探討有關政黨的管治問題,建立公眾對政黨作為政治建制一部分的信心。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安排擴大選舉委員會政府建議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本會認為是正確的方向。現行的選舉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而四個界別的劃分和組成亦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因此,四個界別及界別分組的數目應維持不變,在此基礎上,我們同意2012年四個界別的委員數目應按相同比例增加。在不增加額外的界別分組的前提下,四個界別各自新增的100個議席,應根據每個界別分組的現行議席數目按比例分配。 第四個界別的新議席分配本會支持政府建議,將選舉委員會第四個界別的大部分新增議席分配給區議員。候選人提名本會認為應維持目前選舉委員會總人數八分之一的提名門檻。倘若政府建議得以落實,四個界別將會得到相同數目的新增議席,因此將門檻維持在選舉委員會總人數的八分之一是合理的做法。至於提名人數,我們亦認為沒有必要設定上限。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新增議席數目及選舉基礎本會同意2012年的立法會議席增加10席,其中5席由分區直選產生,另5席是由區議員互相選出的功能界別議席。非中國籍或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本會相信,讓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繼續參選功能界別議席,意義非常重大。我們堅信此舉可以反映香港這個國際城市及主要金融中心的包容性和多元化。根據《基本法》,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全體議員的20%。《立法會條例》訂明此等居民可循12 個指定功能界別參加立法會選舉。倘若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增至70席,有關類別的議席數目亦應相應增加至14席。政府應提出措施,在現行的功能界別中增加兩個這類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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