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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 Issues

Op-Ed / Column

取消強積金「對沖」 中小企百上加斤

2015/10/02

(Chinese only)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成立目的,是要設立良好的退休儲蓄制度,僱主僱員同樣有供款責任。不過,近期再有要求,取消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無疑要僱主承受雙重負擔,對僱主不公平,亦令中小企百上加斤。

香港總商會支持成立強積金,過去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強積金制度推行後,現時約有85%的總就業人口獲強積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等退休保障。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積金支付的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僱傭條例》也已容許有關做法。取消對沖機制,實有違立法原意。

在1995年審議強積金條例草案時,當年的教育統籌司曾說:「目前,僱主對退休計劃的供款可與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任何數額抵銷,要僱主繳款兩次是不恰當的。」本會多次強調,取消對沖機制會對僱主構成雙重負擔,僱主要另撥一筆款項應付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並不公平,在現時營運成本飆升下,將造成嚴重的經濟壓力。

根據工業貿易署的資料顯示,現時本港共有約32萬家中小企,佔全港企業總數逾98%,合共聘用了約5成的私營機構僱員。大部分中小企的流動資金不多,要在現時形勢惡劣的外圍經濟環境,及層出不窮的嚴厲法規如競爭法、商品說明條例、最低工資等下掙扎求存,已非常吃力,如果再取消對沖,便要承受雙重負擔,只會令他們百上加斤,難以繼續經營。

當局在今年5月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承認,政府並未就「對沖安排」,對僱主、營商環境和經濟的影響作出評估,本會深感失望。我們明白,社會各界對「對沖安排」有不同意見,但環顧香港現時的經營環境強差人意,外圍經濟不穩,若貿然改變政策,未有廣泛諮詢及評估可能出現的後果,將之推倒重來,並不可取,而且會影響香港長遠經濟發展。

本會認為,為基層勞工提供退休保障,商界已有所承擔,港府實不應把所有責任轉嫁到僱主身上。事實上,強積金除了為僱員儲蓄外,亦應該提供較佳的投資回報。

根據本年初港大發表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受訪逾800名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香港居民中,以10分為滿分,對強積金滿意度的評價只有4.6分,對未來靠強積金生活抱有信心,只有低至3分。被訪者期望每年投資回報有7.2%,不過,按積金局資料顯示,自強積金在2000年底至今年7月底,扣除費用及收費後,每年回報率平均只有4%。

積金局雖然指出,有關回報率高於同期每年1.7%的通脹率,但與下列各項基金回報比較,有3項回報低於通脹率,換言之,投入的資金都被通脹蠶食。

基金類別

平均年率化回報

扣除同期每年1.7%通脹率

股票基金

4.8%

3.1%

混合資產基金

4.3%

2.6%

強積金保守基金

0.8%

-0.9%

保證基金

1.3%

-0.4%

債券基金

2.9%

1.2%

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基金

0.6%

-1.1%

資料來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已推出多項措施,令基金收費下調,本會相信,進一步降低基金收費,提升基金表現,增加強積金的投資回報,是更有效的方法改善退休保障。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本會希望,在更改強積金制度時要小心處理,先作全面檢討及評估,切勿單一抽出一項對沖機制作改變。

 

香港總商會總裁

袁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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