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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Statement & Submission

2018/04/26

Chamber’s View and Recommendations on CEPA Implementation ( Trade in Good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
孙彤 先生


尊敬的孙司长:

香港总商会关于便利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货物贸易的意见和建议

您好。 感谢 贵司一直以来对本会意见的重视与支持。本会于四月初向会员就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进行问卷调查,现将收集之会员意见及建议提出,供贵署参考。

CEPA自2003年实施至今,中港两地政府已签署了十多份补充协议,在双方不断的努力下,两地服务贸易以及货物贸易的发展均取得显著突破和成绩。在货物贸易方面,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已向所有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原产货物实施进口零关税优惠。现时,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原产货物类别已接近1,900项。 截至2018年3月,香港共签发超过十六万份原产地证书。根据较早前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累计货物离岸价值达801.9亿美元。这些数据不仅说明CEPA为香港带来契机,也说明CEPA满足了内地市场对香港产品的热切需求。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实在有赖两地政府所作出的努力,香港总商会谨代表本港商界表示衷心感谢。

本会是最早提出CEPA概念的商界团体,一直积极关注CEPA的开放和实施,向两地政府反映香港商界在CEPA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希望CEPA得以继续顺利有效地落实,本会现将会员意见及建议之具体内容整理如下,供 阁下参考。

一、 货物贸易方面

1. 含肉类的加工食品

本会去年向 贵司反映,CEPA推行十多年,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有成功例子将含肉类成分的香港加工食品输入内地,因此恳请 贵司能继续跟进。

根据现时国内法规,当进口含有动物成分的食品到内地时,进口商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发出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可合法输入有关食品。而注册申请必须由香港食环署推荐,并提交所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材料。与此同时,当食品进入内地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亦要求进口商必须提供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发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证书,而输出国及地区亦须与中国签订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故此,整个产品入口过程,需要两地有关政府部门紧密沟通和对接。本会现恳请内地及香港政府考虑成立专家小组,并咨询业界意见,加强两地沟通的同时,也希望双方可探讨如何优化程序,好让有质素的香港食品能顺利进入内地市场,让内地人民能享用更多元化的香港食品之余,亦促进香港业界发展。

2. 亚加力 (PMMA)

按现时规定,制造亚加力的原料必须是在大陆或香港生产,或是在生活中收集的废料,但在香港购买此类废料,并无方法证明其来源地。本会建议CEPA条款中除去有关废料来源的限制,令亚加力的原料来源与其他大部分再生胶粒的原料规管统一,只要相关深加工部分在香港完成,即可符合CEPA条件。

3.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本会在2016年的建议书中反映港产化妆品在申请进入内地市场时,进口商需要在内地进行多项检验并提交详细报告,在通过内地众多部门的评审后,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整个过程一般耗时八个月以上,难免丧失先机。

本会在去年建议,将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式,延伸至广东省。本会欣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3月8日发出公告,将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扩大至广东、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进行。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凡自该10个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该自贸试验区内,其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相信该项措施能加快进口产品投放市场的时间。

本会欣见国内政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本会再次大胆建议,将该项自贸试验区实施的措施套用在本港,让香港生产的优质化妆品能直接进入内地市场,恳请 贵司能接纳此意见,并积极向中央政府建议。

3. 『有机天然』护肤品

随着内地生活质素不断提升,国内人民对于有机天然化妆品的需求日增。然而,一些已经取得国际认证的港产『有机天然』护肤品,却因未能符合在进口时须进行动物测试之要求,而无法进口内地市场。
 
一般有机国际认证禁止其产品采用动物测试,如发现违规,有关产品会被取消国际认证。然而,据业界反映,现时内地却要求进口化妆品进行动物测试,故此这些护肤品为了保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被迫放弃进入国内市场。
 
据了解,国产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已于2014年6月30日起不必进行动物测试。故此,本会建议给予香港化妆品同样“国民待遇”,让国内消费者能享有更多高质素的产品选择。

4. 给予香港产品“国民待遇”

整体而言,香港产品能够成功进入内地市场实属不易,而有关货品一般已符合国内各项标准及法规要求。然而,进入内地市场后,仍会遇到不少行政管理上的问题。以化妆品、保健食品及药品为例,当产品配方有轻微改变,在申请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时,其手续相当复杂及费时,而且有关申请程序及要求与内地生产商有相当的差距。

举例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配方有所变更时,内地生产商只需在上架两个月内,在网上备案即可。因此,本会希望内地政府考虑给予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原产货物“国民待遇”,在进入内地市场后享受与内地生产商同样便捷的行政管理程序。

5. 申请CEPA的操作问题及建议

在进行问卷调查过程中,本会了解到会员在申请CEPA及利用CEPA的过程中,亦遇到一些问题。本会将有关结果及建议整理,内容如下:

i. 有从事生产月饼、烘焙产品,糕品和糖果的会员表示,计量单位代码表未有“包”单位,而数量(计量单位)未能显示小数点后四个位。故建议计量单位代码表增设“包”单位,以及数量(计量单位)能显示小数点后四个位。此外,贺年礼盒中包含多于一项产品(如:烘焙产品和糖果),涉及不同货品编号,因此未能顺利申请CEPA。就此,建议考虑在申请CEPA的产品栏上可填写多于一项产品,使申请更灵活。

ii. 有会员反映CEPA离港日期只显示一天,未能灵活配合运输安排,故建议CEPA能显示一段期数,使安排运输更灵活。

iii. 有会员反映,国内进口商取消货物进口和退回税款后,曾经使用之CEPA未能于Tradelink系统申请取消。此外,已审批成功的CEPA资料,亦间中未能传递到国内海关系统。故建议进一步完善两地沟通及系统的对接。

iv. 有会员希望国内海关与国内药检部门能增加互通网络,因国内药检署不接受电子列印本,需进行加签版,以致申报程序复杂化及通关时间延长。期望透过部门沟通,药检署可接受电子列印本。

v. 有会员反映由于产品技术不断进步,海关对于新的科技及电子产品不了解,以致通关时间受延阻,建议海关能就有关产品作出合适培训。


二、贸易投资方面

1. 扩大AT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
现时内地ATA单证册的使用,限于中国签署有关暂准进口国际公约(ATA Convention)中指定的货物,其涵盖范围只适用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项目中的展出和需用物品,却没有包括其他ATA单证册国际公约参与成员所开放的范围,如专业设备及商业货样。
 
鉴于香港与国内的生意合作往来密切,而且两地文化交流不断增多,香港的商业机构及专业团体(如舞蹈团、话剧团等)需不时带同专业器材及货样往返内地作服务及交流之用。但由于内地的ATA单证册未有涵盖专业设备及商业货样,故此有关团体只可使用《中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12号文)提出货物暂准进口的申请,但该类别的申请时间往往长达数星期,手续繁冗、还需缴纳保证金,甚至税金,这无可避免影响他们的业务营运,间接影响两地的交流和合作。

为此,本会建议中央政府能尽早扩大AT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于香港企业,除现时包含的展览会和交易会展出或需用物品外,将专业设备及商业货样加进有关暂准进口清单,让两地交流得以更顺畅。

敬希 贵司在未来CEPA的磋商和讨论中,能参考本会以上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也递交至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署长甄美薇女士。 本会将继续积极关注CEPA的进一步开放,做好政策传达和意见收集工作。如 您对本会工作有任何建议,请与本会秘书处卢慧贤女士联系(电话:852-2823 1232;电邮:[email protected])。

 恭颂 大安!

                 香港总商会总裁

 

 

                  袁莎妮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 中联办经济部副部长、贸易处负责人刘亚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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