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Greater Bay Area Corner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3/02/06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3年2月4日發布上述《通知》,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深圳市則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職工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元/小時) |
適用地區 |
一類 |
1,550 |
15 |
廣州 |
二類 |
1,310 |
12.5 |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
三類 |
1,130 |
11.1 |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
四類 |
1,010 |
10 |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