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市民安全,打擊暴力罪行

「協助警方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會覺得麻煩!」陳國安憑着一份好奇心、胸懷一個「勇」字,分別在1978年及2007年因協助警方破案,兩獲「好市民獎」。

1978年6月,當時只有15歲的陳國安,從巡邏警員對講機的對話中,聽到葵興邨發生了一宗強姦案。好奇心驅使他走到案發現場,剛巧讓他聽到一名女士跟街坊的對話,得悉案中兩名疑犯逃離現場時登上的巴士車牌號碼。

他嘗試說服該名女士報案,但未獲理睬,於是將線索告之巡邏警員,並獲轉介到負責此案的督察,令警方成功攔截兩名疑犯,而且成功尋回該名女士,指證兩名涉案強姦犯。

2006年,陳國安看到一名男子遭毆打而上前喝止,並協助警方拘捕兩名疑犯,因此在2007年再次獲獎。陳國安相信正義,認為每當遇到有需要幫忙的人或罪案,都應該挺身而出,才能令香港成為安居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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