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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2月
主 席 序 言
公 務 團 隊 節 約 公 共 開 支 絕 非 易 事 。 任 何 公 共 服 務 的 緩 急 輕 重 難 以 準 確 區 分 , 要 在 這 情 況 下 節 省 開 支 , 難 度 更 高 。 然 而 , 我 們 若 要 向 自 己 以 至 世 界 證 明 , 香 港 十 分 著 意 恢 復 收 支 平 衡 , 公 共 開 支 就 非 減 不 可 。 話 雖 如 此 , 公 務 員 一 向 表 現 優 秀 , 單 靠 調 減 他 們 的 薪 酬 , 始 終 不 是 解 決 財 困 之 道 。 香 港 需 要 與 公 務 員 訂 立 一 紙 新 的 社 會 契 約 , 而 當 中 的 首 要 元 素 是 彈 性 。 改 變 向 來 不 易 , 一 如 商 界 需 要 因 時 制 宜 。 不 過 , 時 移 勢 易 , 我 們 如 今 正 正 需 要 市 民 、 政 府 和 公 務 員 的 承 諾 , 表 明 我 們 決 心 共 同 面 對 艱 鉅 的 考 驗 。 商 界 已 為 此 切 實 行 動 , 現 需 由 公 務 員 變 得 更 為 靈 活 。 首 先 , 公 務 員 需 要 改 變 心 態 , 市 民 亦 必 須 改 變 對 公 務 員 的 看 法 。 事 實 上 , 本 港 紀 律 部 隊 和 其 他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能 力 , 足 可 與 一 流 企 業 的 僱 員 媲 美 。 因 此 , 公 務 員 絕 對 可 以 獲 支 應 得 的 報 酬 。 任 何 合 理 的 公 、 私 營 機 構 工 種 薪 資 比 較 , 均 會 顯 示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較 高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要 把 他 們 的 薪 金 削 減 。 我 們 其 實 最 需 要 論 功 行 賞 和 精 簡 政 府 架 構 , 把 由 商 界 做 得 更 好 的 公 共 服 務 外 判 。 公 務 員 不 應 再 寄 望 無 需 按 工 作 表 現 或 實 際 需 要 , 就 可 享 有 終 身 就 業 保 障 。 堅 持 公 務 員 不 能 辭 退 之 說 , 欠 缺 理 據 。 情 況 就 如 , 雖 然 送 煤 工 人 在 鐵 路 電 氣 化 前 不 可 或 缺 , 惟 時 代 改 變 , 該 工 種 不 再 需 要 了 。 再 者 , 政 府 亦 必 須 徹 底 檢 討 各 項 公 共 服 務 , 同 時 為 各 項 妨 礙 營 商 的 法 規 增 設 「 夕 陽 」 條 款 。 經 濟 好 景 時 , 過 度 規 管 會 窒 礙 商 業 發 展 , 但 經 濟 不 景 時 , 更 會 令 企 業 「 窒 息 」 。 全 面 檢 討 後 , 政 府 便 要 果 斷 行 動 , 削 減 規 則 、 精 簡 服 務 和 人 手 。 第 三 , 政 府 應 把 更 多 部 門 改 組 為 「 機 構 」 , 使 其 更 商 業 化 。 這 些 機 構 在 運 作 上 更 具 彈 性 , 而 在 人 力 、 薪 酬 和 外 判 等 內 部 管 理 方 面 , 亦 享 有 更 大 自 主 權 。 第 四 , 公 務 員 的 招 聘 、 晉 升 和 薪 酬 待 遇 , 也 要 變 得 更 加 靈 活 。 方 法 包 括 以 合 約 形 式 聘 請 高 級 公 務 員 ; 公 開 招 聘 人 才 填 補 公 務 員 空 缺 或 出 任 新 設 政 府 職 位 ; 容 許 傑 出 公 務 員 調 往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工 作 , 及 在 政 府 與 私 營 機 構 間 雙 向 流 動 。 一 刀 切 地 把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到 商 界 僱 員 的 薪 酬 水 平 , 對 公 務 員 來 說 是 不 公 平 的 , 而 且 當 中 還 牽 涉 《 基 本 法 》 的 問 題 , 必 須 正 視 。 表 現 優 秀 的 公 務 員 所 得 待 遇 為 公 、 私 營 機 構 同 等 工 種 薪 資 中 的 前 列 ,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 也 是 值 得 的 。 此 外 , 公 務 員 工 會 亦 必 須 表 示 它 們 樂 意 與 其 他 市 民 一 起 分 擔 解 決 財 赤 的 責 任 , 而 不 是 予 以 抗 拒 、 阻 撓 或 抑 制 。 最 後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要 集 中 政 策 的 制 訂 和 處 理 政 務 主 任 等 組 別 公 務 員 的 問 題 。 規 管 方 面 則 如 商 界 一 樣 , 依 照 有 關 法 例 留 待 其 僱 主 負 責 。 總 括 來 說 , 鑑 於 公 務 員 薪 酬 問 題 是 敏 感 事 項 , 但 卻 是 紓 解 財 赤 的 對 策 之 一 , 加 上 通 過 徹 底 改 革 公 務 員 編 制 來 縮 減 政 府 規 模 、 提 高 施 政 的 靈 活 度 , 是 香 港 的 當 前 急 務 , 我 敦 促 政 府 和 市 民 立 即 行 動 , 以 達 到 上 述 目 標 。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 檢 討 專 責 小 組 強 調 要 小 心 翼 翼 地 推 行 這 些 工 作 , 然 而 , 這 些 工 作 實 在 不 容 耽 誤 。 公 務 員 為 香 港 提 供 優 秀 服 務 , 惟 時 代 的 巨 輪 不 停 轉 動 , 公 務 員 體 制 確 需 與 時 並 進 。 B
香 港 總 商 會 主 席 鄭 維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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