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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2 月
商 務 脈 搏 中 國 放 寬 職 業 介 紹 所 的 經 營 限 制 外 商 准 以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方 式 在 中 國 設 立 職 業 介 紹 所 , 羅 幹 淇 重 點 報 導 新 例 下 經 營 這 門 行 業 的 基 本 要 求
因 為 在 《 中 外 合 資 中 外 合 作 職 業 介 紹 機 構 設 立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 實 施 後 , 具 業 內 經 驗 的 外 商 准 以 中 外 合 資 或 中 外 合 作 的 形 式 經 營 職 業 介 紹 服 務 。 此 法 規 由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與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總 局 於 2001 年 10 月 9 日 頒 佈 , 放 寬 範 圍 暫 且 尚 未 包 括 允 許 外 商 獨 資 經 營 。 準 經 營 商 須 先 符 合 外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一 般 要 求 , 並 且 符 合 此 暫 行 法 例 的 規 定 , 包 括 : 1 外 方 投 資 者 應 是 從 事 職 業 介 紹 的 法 人 , 在 註 冊 國 有 開 展 職 業 介 紹 服 務 的 經 驗 , 並 具 有 良 好 信 譽 ; 2 中 方 投 資 者 應 是 具 備 從 事 職 業 介 紹 服 務 資 格 的 法 人 , 並 具 有 良 好 信 譽 ; 3 擬 設 立 的 中 外 合 資 、 中 外 合 作 職 業 介 紹 機 構 應 具 有 不 低 於 30 萬 美 元 註 冊 資 本 , 聘 用 三 名 以 上 合 資 格 從 事 職 業 介 紹 服 務 的 專 職 工 作 人 員 , 主 要 經 營 者 應 具 備 從 事 這 行 業 務 的 專 門 技 能 ; 4 機 構 必 須 有 明 確 的 業 務 範 圍 、 機 構 章 程 、 管 理 制 度 , 以 及 配 備 必 需 辦 公 設 施 的 固 定 經 營 場 所 。
申 請 設 立 職 業 介 紹 所 的 中 外 合 資 夥 伴 均 須 呈 交 各 自 的 登 記 註 冊 證 明 , 並 須 附 有 主 要 經 營 者 與 專 職 工 作 人 員 的 資 歷 及 職 業 資 格 證 明 。 省 級 外 經 貿 行 政 部 門 接 獲 有 關 申 請 後 , 將 按 暫 行 規 定 的 要 求 , 將 申 請 文 件 轉 交 同 級 勞 動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審 批 。 勞 動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須 於 15 日 內 決 定 是 否 同 意 申 請 , 若 不 同 意 , 須 列 明 理 由 。 然 後 , 省 級 外 經 貿 行 政 部 門 須 於 30 日 內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申 請 。 申 請 一 經 批 准 , 申 請 者 須 於 指 定 的 期 限 內 , 到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及 勞 動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辦 理 登 記 註 冊 手 續 。 暫 行 規 定 亦 適 用 於 香 港 、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投 資 者 ,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 起 生 效 。 隨 著 中 國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 不 少 外 商 在 人 力 上 也 力 求 本 土 化 。 限 量 的 人 才 , 表 示 競 爭 愈 趨 劇 烈 , 故 對 職 業 介 紹 業 務 的 需 求 亦 將 更 加 殷 切 。 在 中 國 , 職 業 介 紹 業 務 仍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 優 質 的 職 業 介 紹 機 構 甚 為 罕 見 。 如 今 容 讓 外 商 參 與 , 無 疑 有 助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並 可 重 新 確 立 市 場 標 準 。 在 全 球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衝 擊 下 , 看 來 本 地 和 海 外 不 少 業 內 人 士 將 可 把 握 新 例 賦 予 的 契 機 , 涉 足 這 個 展 現 創 富 良 機 且 有 待 開 拓 的 市 場 。 B 羅 幹 淇 為 China Solutions Ltd 主 席 , 公 司 專 門 從 事 中 國 商 務 諮 詢 服 務 , 尤 擅 於 外 商 投 資 方 面 的 法 規 及 企 業 管 理 事 務 。 電 郵 : service@prc-solutions.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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