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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5 月 工 商 月 刊 立法會工作報告
田 北 俊
近 月 立 法 會 內 多 個 事 務 委 員 會 分 別 召 開 了 特 別 會 議 , 跟 進 多 件 社 會 極 為 關 注 的 事 項 , 包 括 新 修 訂 版 權 條 例 的 實 施 問 題 、 輸 入 內 地 專 才 計 劃 和 貨 櫃 碼 頭 處 理 費 等 。 由 於 該 些 事 項 對 香 港 的 營 商 環 境 均 有 一 定 影 響 , 所 以 我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當 中 的 討 論 。 我 以 下 會 就 有 關 情 況 作 出 匯 報 , 以 便 各 位 同 業 了 解 。 贊 成 更 正 版 權 法自 新 修 訂 的 版 權 條 例 於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後 , 引 起 各 界 強 烈 批 評 , 而 香 港 總 商 會 更 是 第 一 個 商 會 要 求 政 府 暫 緩 施 行 某 些 有 問 題 的 條 文 。 及 後 政 府 接 納 建 議 , 提 出 暫 停 實 施 有 關 印 刷 、 廣 播 和 電 子 傳 媒 等 的 刑 事 責 任 條 文 。 我 認 為 政 府 此 舉 是 明 智 的 , 因 為 有 關 規 定 的 確 衍 生 了 不 少 問 題 , 尤 其 是 在 影 印 報 刊 方 面 。 問 題 不 僅 在 於 報 界 未 能 訂 立 統 一 、 合 理 的 版 權 收 費 機 制 ,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有 關 規 定 過 份 嚴 苛 , 因 而 窒 礙 資 訊 流 通 , 不 符 合 社 會 利 益 。 由 於 報 刊 不 易 保 存 , 市 民 、 工 商 機 構 以 至 政 府 部 門 日 常 會 影 印 小 量 有 用 資 料 作 傳 閱 或 保 存 , 當 中 絕 大 部 份 都 屬 非 牟 利 用 途 。 然 而 , 若 實 行 有 關 規 定 , 這 類 行 為 則 屬 刑 事 罪 行 , 因 為 縱 使 僅 影 印 一 小 段 報 導 一 份 , 只 要 未 獲 事 先 授 權 就 屬 違 法 。 這 肯 定 會 嚴 重 擾 民 及 妨 礙 各 類 機 構 的 業 務 運 作 。 環 顧 世 界 各 國 , 將 影 印 小 量 報 章 作 非 牟 利 用 途 的 行 為 列 為 刑 事 罪 行 , 是 十 分 罕 見 的 。 事 實 上 , 不 少 國 家 如 荷 蘭 、 新 加 坡 等 都 容 許 市 民 基 於 合 理 需 要 , 複 製 若 干 數 量 的 報 刊 。 所 以 我 是 贊 成 港 府 暫 緩 執 行 有 關 規 定 , 並 應 將 涉 及 的 條 文 刪 除 。 須 全 面 放 寬 輸 入 專 才 另 一 件 與 營 商 環 境 有 關 的 事 情 , 就 是 政 府 終 落 實 輸 入 內 地 專 才 計 劃 。 其 實 我 和 很 多 同 業 早 已 向 政 府 反 映 本 地 專 才 不 足 的 問 題 , 而 外 國 商 會 也 有 相 同 意 見 。 政 府 現 時 才 下 定 決 心 , 總 算 「 遲 到 好 過 無 到 」 。 事 實 上 , 現 時 世 界 各 國 皆 「 求 才 若 渴 」 , 早 巳 爭 相 吸 納 人 才 , 故 香 港 再 不 能 遲 疑 不 決 。 據 估 計 , 本 港 市 場 在 未 來 五 年 會 欠 缺 至 少 117,000 名 具 備 專 上 及 學 位 教 育 水 平 的 人 士 。 面 對 眼 前 的 人 力 需 求 , 香 港 確 實 需 要 輸 入 專 才 濟 急 , 而 內 地 正 好 提 供 了 我 們 所 需 的 人 選 。 輸 入 專 才 不 但 不 會 搶 走 港 人 的 飯 碗 , 反 而 有 助 促 進 經 濟 , 創 造 更 多 本 土 就 業 機 會 。 加 上 本 港 企 業 正 加 緊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 這 些 熟 悉 內 地 的 專 才 自 然 可 發 揮 更 大 作 用 。 然 而 , 我 認 為 現 時 公 佈 的 計 劃 尚 有 兩 處 需 要 改 善 。 首 先 , 只 容 許 輸 入 資 訊 科 技 和 金 融 服 務 的 專 才 , 是 不 足 夠 的 。 各 行 各 業 都 有 其 業 內 專 才 的 需 求 , 政 府 應 儘 早 放 寬 規 定 , 讓 各 類 企 業 申 請 。 其 次 , 有 關 申 請 程 序 務 須 精 簡 , 避 免 重 蹈 以 往 同 類 計 劃 的 覆 轍 , 因 程 序 過 於 繁 複 而 阻 礙 人 才 輸 入 。 貨 櫃 碼 頭 處 理 費 過 高 至 於 貨 櫃 碼 頭 處 理 費 , 我 知 道 很 多 同 業 都 不 滿 收 費 昂 貴 , 令 營 商 成 本 百 上 加 斤 。 事 實 上 , 香 港 的 有 關 收 費 確 屬 全 球 最 高 , 長 此 下 去 , 必 然 削 弱 競 爭 力 。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早 前 就 邀 請 了 各 方 代 表 , 探 討 處 理 費 高 昂 的 原 因 。 總 括 而 言 , 原 因 可 能 有 兩 個 : 第 一 是 船 公 司 收 費 過 高 , 因 為 有 資 料 顯 示 船 公 司 向 貨 主 收 取 的 處 理 費 , 較 碼 頭 收 取 船 公 司 的 多 出 一 半 ; 第 二 , 與 其 他 國 家 不 同 , 香 港 的 貨 櫃 碼 頭 由 私 營 機 構 全 資 興 建 和 擁 有 , 港 府 只 以 價 高 者 得 方 式 批 出 專 營 權 , 由 於 投 資 龐 大 , 碼 頭 公 司 必 然 收 費 較 高 。 鑒 於 以 上 因 素 , 我 已 一 方 面 要 求 船 公 司 提 高 釐 定 收 費 標 準 的 透 明 度 , 檢 討 收 費 是 否 過 高 , 另 一 方 面 建 議 政 府 檢 討 以 價 高 者 得 批 出 專 營 權 的 方 式 , 避 免 未 來 其 他 碼 頭 經 營 者 將 龐 大 的 投 標 、 興 建 等 成 本 , 轉 嫁 予 貨 主 負 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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