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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6 月 立 法 會 工 作 報 告 工 商 月 刊
田 北 俊 近 月 美 國 接 連 減 息 , 顯 示 其 經 濟 放 緩 風 險 仍 然 存 在 。 香 港 雖 然 受 惠 於 息 口 下 調 , 但 由 於 經 濟 尚 未 完 全 復 甦 , 加 上 受 到 美 國 經 濟 影 響 , 工 商 業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前 景 實 在 不 甚 樂 觀 。 所 以 我 最 近 就 立 法 會 多 個 議 題 表 達 意 見 時 , 均 強 調 以 維 護 營 商 環 境 為 首 要 考 慮 , 力 求 避 免 令 工 商 界 承 受 額 外 負 擔 。 要 放 寬 「 水 貨 」 軟 件 進 口 正 如 我 在 上 月 報 告 , 自 4 月 1 日 生 效 的 新 版 權 條 例 存 有 不 少 問 題 , 政 府 已 正 式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草 案 , 暫 停 實 施 部 份 條 文 至 2002 年 7 月 31 日 。 就 影 印 小 量 報 章 作 非 牟 利 用 途 方 面 , 我 堅 持 應 該 將 該 些 過 份 嚴 苛 、 窒 礙 資 訊 流 通 的 條 文 刪 除 , 以 免 擾 民 及 妨 礙 機 構 業 務 運 作 。 至 於 不 少 同 業 反 映 的 電 腦 軟 件 價 格 過 高 的 問 題 , 我 認 為 政 府 也 須 正 視 。 由 於 目 前 市 場 上 替 代 品 不 多 , 加 上 有 軟 件 商 「 坐 地 起 價 」 , 本 港 出 售 的 軟 件 的 價 格 顯 然 過 高 , 令 工 商 界 負 擔 加 重 。 據 政 府 資 料 , 台 灣 出 售 的 軟 件 平 均 較 香 港 便 宜 12% 至 15% 。 所 以 我 贊 成 入 口 「 水 貨 」 軟 件 , 以 穩 定 價 格 。 不 過 , 本 港 現 行 對 入 口 「 水 貨 」 軟 件 的 規 限 頗 嚴 , 軟 件 產 品 必 須 在 生 產 地 推 出 市 場 18 個 月 後 , 其 「 水 貨 」 才 能 合 法 地 輸 入 。 有 見 及 此 , 我 已 要 求 政 府 放 寬 有 關 規 定 , 而 政 府 回 應 正 考 慮 中 , 並 認 同 本 港 長 遠 應 對 入 口 「 水 貨 」 軟 件 減 少 限 制 。 既 然 政 府 正 著 手 放 寬 限 制 , 我 認 為 現 時 可 考 慮 採 取 過 渡 安 排 , 暫 時 豁 免 企 業 使 用 「 水 貨 」 軟 件 的 刑 事 責 任 。 此 事 仍 在 商 討 中 , 待 有 最 新 進 展 , 我 會 盡 快 匯 報 。 吸 引 來 港 投 資 定 居 和 消 費 此 外 , 為 促 進 本 港 經 濟 , 我 最 近 在 立 法 會 提 出 了 一 個 議 案 , 促 請 政 府 加 強 與 內 地 部 門 磋 商 , 吸 引 內 地 合 資 格 人 士 來 港 投 資 和 消 費 。 在 吸 引 投 資 方 面 , 我 建 議 在 現 行 以 家 庭 團 聚 為 主 的 單 程 證 配 額 制 度 外 , 研 究 另 行 引 入 計 分 制 , 以 吸 納 國 內 較 富 有 人 士 來 港 投 資 定 居 。 目 前 每 天 150 個 來 港 名 額 中 , 多 屬 較 為 貧 困 、 低 教 育 水 平 的 一 群 ; 而 國 內 有 些 較 富 有 人 士 則 因 無 緣 來 港 , 便 申 請 到 外 國 去 , 因 而 一 併 將 資 金 帶 走 。 假 如 香 港 容 許 該 些 人 士 來 港 投 資 移 民 , 既 可 減 少 國 內 資 金 外 流 , 又 可 增 加 香 港 的 內 部 消 費 力 和 投 資 , 對 國 家 、 對 香 港 都 有 益 處 。 至 於 吸 引 消 費 , 我 建 議 政 府 研 究 放 寬 內 地 遊 客 來 港 的 規 限 , 尤 其 是 向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的 高 收 入 居 民 發 出 多 次 通 行 證 , 方 便 他 們 來 港 旅 遊 和 消 費 。 據 資 料 , 內 地 遊 客 是 香 港 最 大 旅 遊 收 益 來 源 , 每 人 來 港 平 均 消 費 接 近 5,000 元 , 與 日 本 及 美 國 遊 客 相 若 。 若 向 高 收 入 人 士 發 出 多 次 通 行 證 , 他 們 的 消 費 力 一 定 更 高 , 肯 定 有 助 刺 激 本 港 經 濟 。 而 且 向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人 士 發 出 多 次 通 行 證 , 也 有 另 一 重 要 作 用 。 正 如 財 政 司 司 長 梁 錦 松 所 講 , 香 港 未 來 應 加 強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經 濟 聯 繫 , 增 加 兩 邊 商 界 及 旅 遊 的 流 量 。 而 我 這 項 建 議 正 正 方 便 了 兩 邊 的 工 商 界 和 遊 客 往 來 , 切 合 了 香 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共 同 發 展 的 需 要 。 慎 防 加 費 削 弱 營 商 環 境 除 了 以 上 建 議 外 , 我 亦 關 注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的 六 項 加 費 , 對 營 商 環 境 的 影 響 。 雖 然 立 法 會 尚 在 審 議 該 些 加 費 , 但 我 經 過 研 究 後 認 為 只 有 煙 稅 和 機 場 離 境 稅 的 增 加 較 可 接 受 。 對 於 其 餘 四 項 加 費 , 即 有 關 駕 駛 執 照 、 車 輛 牌 照 費 、 低 酒 精 飲 品 和 路 邊 停 車 咪 錶 , 我 都 持 反 對 立 場 。 我 堅 持 在 經 濟 尚 未 全 面 復 甦 , 以 及 通 縮 仍 然 持 縮 的 情 況 下 , 加 費 應 該 可 免 則 免 , 尤 其 是 政 府 坐 擁 龐 大 儲 備 , 更 無 須 急 於 增 加 收 入 而 阻 慢 經 濟 復 原 。 反 而 政 府 在 即 將 調 整 公 務 員 薪 酬 的 問 題 上 , 更 應 小 心 行 事 , 避 免 令 開 支 大 增 , 將 成 本 轉 嫁 至 市 民 和 工 商 界 身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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