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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12月
封 面 故 事 中 港 地 區 性 貿 易 協 議
與 內 地 訂 立 區 域 性 貿 易 協 議 , 不 要 求 優 惠 , 應 對 雙 方 有 利 中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相 信 是 近 月 香 港 經 濟 方 面 唯 一 的 利 好 消 息 , 亦 預 期 會 對 中 港 兩 地 帶 來 深 遠 的 影 響 。 過 去 兩 年 間 , 港 商 著 意 修 訂 他 們 的 營 商 計 劃 , 瞭 解 中 國 為 加 入 世 貿 作 出 的 承 諾 , 以 準 備 迎 接 新 挑 戰 , 原 因 是 在 內 地 以 法 為 本 的 嶄 新 營 商 環 境 下 , 經 營 模 式 必 起 重 大 變 化 。 港 商 的 行 動 是 正 面 而 健 康 的 , 但 卻 逐 漸 展 現 一 些 不 健 康 的 傾 向 。 當 中 包 括 部 份 港 商 向 中 央 和 省 市 政 府 提 出 給 予 「 特 殊 優 惠 待 遇 」 的 強 烈 要 求 。 有 些 對 世 貿 規 則 一 知 半 解 的 傳 媒 報 導 更 助 長 了 這 個 勢 頭 , 情 況 令 人 憂 慮 , 原 因 如 下 : (1)這 展 示 香 港 缺 乏 信 心 , 亦 顯 示 港 商 認 為 只 有 獲 賦 予 特 惠 待 遇 , 才 可 在 內 地 市 場 競 爭 。 對 於 那 些 憑 藉 本 身 努 力 而 非 走 捷 徑 或 獲 享 「 優 惠 」 , 已 能 在 中 國 成 功 拓 展 業 務 的 香 港 企 業 而 言 , 這 可 說 是 侮 辱 。 (2)這 會 給 特 區 政 府 帶 來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 要 求 特 區 政 府 爭 取 一 些 不 符 世 貿 規 定 的 特 別 待 遇 ; 同 時 , 亦 會 導 致 特 區 政 府 偏 離 正 當 地 、 合 法 地 和 在 最 迫 切 的 事 項 上 協 助 港 商 在 中 國 營 商 的 正 軌 。 (3)向 中 央 政 府 要 求 一 些 不 符 世 貿 規 則 的 特 別 待 遇 , 導 致 中 國 與 其 他 世 貿 成 員 發 生 磨 擦 , 給 中 央 政 府 帶 來 不 必 要 的 麻 煩 。 世 貿 其 他 成 員 均 在 密 切 監 察 中 國 能 否 符 合 世 貿 規 定 。 (4)中 央 政 府 要 確 保 省 市 能 履 行 新 法 已 不 容 易 , 港 商 的 行 為 給 中 央 政 府 增 添 壓 力 。 (5)這 還 會 令 中 國 官 員 和 外 國 官 員 及 商 界 心 目 中 的 香 港 形 象 變 壞 , 他 們 已 開 始 對 部 份 香 港 企 業 不 斷 要 求 「 特 惠 待 遇 」 , 感 到 煩 懨 。 要 求 賦 予 不 符 世 貿 規 則 的 特 惠 待 遇 , 誠 不 值 得 支 持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香 港 政 府 不 能 幫 助 港 商 在 內 地 營 商 。 難 道 我 們 不 關 注 港 商 應 在 公 平 的 市 場 環 境 下 與 跨 國 企 業 競 爭 ? 不 要 求 政 府 能 像 外 國 政 府 協 助 它 們 在 中 國 營 商 的 公 司 一 樣 , 向 港 商 至 少 提 供 相 同 的 幫 助 嗎 ? 政 府 又 可 否 為 港 商 提 供 有 關 內 地 貿 易 政 策 的 及 時 資 訊 ? 特 區 政 府 可 如 何 襄 助 港 商 ? 本 會 有 多 項 建 議 : (1)中 港 皆 以 世 貿 獨 立 成 員 的 身 分 , 立 即 展 開 磋 商 訂 立 世 貿 法 規 容 許 的 互 惠 式 地 區 性 貿 易 協 議 。 我 們 欣 悉 特 區 政 府 已 著 手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 向 中 央 政 府 建 議 設 定 地 區 性 貿 易 協 議 。 朱 鎔 基 總 理 已 表 明 , 中 國 樂 意 與 東 盟 國 家 商 討 訂 定 此 類 協 議 。 香 港 亦 正 與 紐 西 蘭 磋 商 簽 訂 地 區 性 貿 易 協 議 , 此 外 , 在 144 個 世 貿 成 員 國 中 , 大 多 已 訂 立 地 區 性 貿 易 協 議 ( 有 些 稱 「 自 由 貿 易 協 議 」 ) , 最 著 名 的 是 歐 盟 和 北 美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後 者 簽 署 成 員 包 括 美 國 、 加 拿 大 和 墨 西 哥 。 大 多 數 的 地 區 性 貿 易 協 定 著 重 減 免 商 品 關 稅 , 但 我 們 的 協 議 須 側 重 促 請 中 國 於 按 照 世 貿 時 間 表 陸 續 履 行 開 放 不 同 行 業 的 承 諾 前 , 提 早 開 放 服 務 業 市 場 。 換 言 之 , 如 我 們 立 刻 與 北 京 展 開 對 話 , 香 港 可 享 時 間 上 的 優 勢 。 此 舉 亦 有 利 於 中 國 , 可 以 此 作 為 按 照 世 貿 時 間 表 全 面 開 放 市 場 前 的 準 備 功 夫 , 逐 步 推 行 市 場 開 放 。 另 外 , 中 國 還 可 探 討 為 港 商 增 加 若 干 市 場 進 入 。 特 區 政 府 對 向 北 京 提 出 這 個 建 議 曾 經 有 點 猶 豫 , 但 我 們 相 信 , 鑑 於 目 前 部 份 港 商 要 求 一 些 有 違 世 貿 規 則 的 特 惠 待 遇 , 同 時 不 少 港 商 在 內 地 某 些 行 業 的 確 不 利 , 中 國 與 香 港 訂 定 自 由 貿 易 協 議 應 受 北 京 歡 迎 , 因 這 樣 既 可 「 幫 助 」 香 港 , 亦 令 中 國 受 惠 。 此 協 議 將 來 更 可 加 入 其 他 內 容 , 擴 充 至 把 台 灣 納 入 其 中 。 (2)提 升 與 北 京 就 貿 易 政 策 和 探 索 國 內 商 機 的 對 話 次 數 和 內 容 。 要 繼 續 協 助 世 界 各 國 中 小 企 業 於 中 國 入 世 後 踏 足 內 地 市 場 , 香 港 的 中 介 機 構 須 掌 握 最 新 的 政 策 和 商 業 資 訊 。 香 港 與 中 央 政 府 的 對 話 應 持 續 進 行 , 取 代 既 往 設 定 會 談 時 間 的 模 式 , 當 中 亦 無 需 憂 慮 中 港 經 濟 的 緊 密 合 作 會 妨 礙 「 一 國 兩 制 」 原 則 的 推 行 。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與 眾 多 商 會 須 共 同 努 力 , 而 香 港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即 將 在 廣 州 設 立 的 辦 事 處 , 更 須 強 化 經 濟 聯 絡 和 資 訊 工 作 。 香 港 政 府 應 在 本 身 架 構 中 增 設 中 國 營 商 政 策 諮 詢 處 , 本 地 中 小 企 必 能 獲 益 不 淺 。 (3)就 經 濟 和 投 資 政 策 與 廣 東 和 深 圳 官 員 展 開 更 密 切 的 溝 通 協 調 。 雖 然 我 們 知 道 , 兩 地 的 對 話 有 時 不 會 只 局 限 於 省 的 層 面 , 但 香 港 應 更 進 一 步 , 迅 速 展 開 針 對 珠 江 三 角 洲 融 合 的 討 論 。 不 論 是 口 岸 控 制 和 運 輸 、 環 保 、 基 建 策 劃 、 科 技 發 展 、 勞 工 流 動 , 以 至 教 育 和 社 會 事 項 , 香 港 均 應 與 廣 東 當 局 展 開 長 期 磋 商 。 香 港 的 前 途 繫 於 作 為 珠 三 角 的 商 貿 中 心 , 故 不 能 因 保 護 政 策 或 耽 擱 態 度 而 令 本 身 陷 於 孤 立 。 入 世 後 中 國 經 濟 必 迅 速 躍 升 , 因 此 時 間 至 關 重 要 , 如 不 抓 緊 時 間 , 香 港 很 可 能 會 瞠 乎 其 後 , 不 能 獲 享 中 國 入 世 帶 來 的 益 處 。 為 確 保 中 港 經 濟 整 合 能 惠 及 兩 地 , 兩 地 訂 立 自 由 貿 易 協 議 不 啻 為 有 效 的 啟 動 方 案 。 本 會 承 認 當 中 牽 涉 不 少 技 術 困 難 , 甚 至 此 舉 未 必 可 行 , 但 中 央 政 府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規 劃 一 向 採 取 頗 開 放 的 態 度 , 讓 我 們 不 要 再 向 特 區 政 府 及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要 求 給 予 有 違 世 貿 規 則 的 「 特 惠 待 遇 」 , 而 應 與 北 京 加 快 磋 商 步 伐 , 探 討 訂 立 互 惠 互 利 的 區 域 性 貿 易 協 議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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