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中英貿易關係,1834年,第一位英國貿易大臣內皮爾(Napier)爵士被派往中國。同年8月16日,內皮爾爵士於廣州召開英國商人大會,成立商會的建議就在這個會議上首次被提出。
當時商會的工作,是作為商人及貿易大臣之間的溝通渠道,確保雙方採取一致行動,以對應公行及中國有關當局。這個建議於1834年8月24日獲得通過,當時組成英國商會的成員,包括怡和洋行(當時名Jardine,
Matheson & Co)、端納洋行、屈臣氏等,而占士•麥贊臣(James Matheson)則獲選為委員會主席。
英國商會早期的其中一項運動,是反對東印度公司長期壟斷中國貿易。當時在英國本土鼓吹自由貿易人士的努力下,該公司的特權己被遞奪。
為了擴大商人社群的影響力,同時容許其他國籍人士參與,1836年11月28日,總商會成立,成員包括澳門和廣州的外商。然而,不同國籍人士混雜,導致磨擦頻生。
根據香港早期史學家艾特爾(E J Eitel)記載,總商會於1837年11月4重選理事會,成功以仲裁方式解決申訴,並且興建鐘樓、設立郵政局、訂定港口規例、監管十三行衛生設施。
後來鴉片戰爭爆發,英國商人被迫離開廣東,遷往澳門,表面上總商會也就此瓦解。1839年,中英雙方處於敵對狀態,英國商會於澳門成立臨時委員會,由占士•麥贊臣擔任主席。委員會獲得英國全權大臣義律(Elliot)將軍出任顧問。委員會每天均與澳門總督平托(Pinto)接觸,商討當地商界社群事宜。
鴉片戰爭結束後,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外商立足香港。他們隨即組織成一個聯繫緊密的團體。
他們在對華貿易政策以至香港貿易措施上,表現團結一致,曾向香港總督及英國殖民地辦事處進行多次集體請願。
舉例說,他們曾組織請願活動,向香港第二任港督戴維斯(John Davis)爵士提出抗議,反對通過註冊條例草案(即準備徵收人頭稅);後來在公眾輿論壓力下,戴維斯爵士終於被迫將草案撤銷。
商人們亦反對戴維斯爵士的稅務政策,並且成功游說英國政府委任國會中國貿易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建議商人應獲准參與香港行政事務。1850年,有關建議得到落實,兩位商人獲委任為香港立法局議員,他們是香港首批委任的非官守議員。
1845年,按當奴•麥贊臣(Donald Matheson)一本筆記所載,香港會所成立,目的是「協助增進商人及政府官員間的感情」。
香港會所立即成了商賈官紳的社交中心,基於這種聯繫,他們又再次有成立總商會的念頭。1861年,香港總商會於香港會所正式成立。